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
事项名称: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
设立依据:(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第十三条第二款“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第十五条“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三)《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6号)第十七条“单位应当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第十九条“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三十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申请条件:(一)单位依法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并已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二)单位新录用的职工当自录用之日起三十日内。
申请材料:1.个人账户设立登记表;
2.职工工资表;
3.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4.经办人身份证。
办理地点:1、驻马店市高新区泰山路529号,广泰大厦一楼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直服务大厅;
2、驻马店市驿城区文明路246号邮储银行一楼驿城区管理部服务大厅;
3、驻马店市高新区文明路1231号农商银行一楼开发区管理部服务大厅;
4、平舆县奚仲路南段平舆县人民防空办公室一楼平舆县管理部服务大厅;
5、正阳县西大街2号农业银行3楼正阳县管理部服务大厅;
6、上蔡县蔡都大道中段北侧中原银行一楼上蔡县管理部服务大厅;
7、确山县拥军路1号农业银行一楼确山县管理部服务大厅;
8、泌阳县团结路北段路西农业银行一楼泌阳县管理部服务大厅;
9、汝南县天中大道89号建设银行一楼汝南县管理部服务大厅;
10、遂平县灈阳大道南关桥北锦都国际酒店一楼遂平县管理部服务大厅;
11、西平县柏城大道东段建设银行二楼207西平县管理部服务大厅。
办理时间:市直周一至周日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夏)下午2:30-5:30(冬)
县区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夏)下午2:30-5:30(冬)
收费标准:不收费
联系电话:0396-12329
办理流程:(一)申请:申请人通过窗口进行事项的申请,提交有关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受理:工作人员通过窗口接收申报材料,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当场一次性告知补正的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如所交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申请人可当场更正。
(三)审核:受理机构依据审批材料进行审核,履行审批程序。
(四)决定:审核作出决定,准予许可决定的,当场办理,出具回单;不予许可决定的,明确告知理由,并退还申请材料。
(五)送达:当场送达。"